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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2    来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精神,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免试一科和二科考试科目的人员均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备注:报考2020年度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免试条件,可在报考时选择“考全科”级别,仅选择不免试的科目报考即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