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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25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1月10日至17 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2020年1月20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17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四、审查流程

一是已查到学历的,且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等待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二是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业务工作证明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审查结果公布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终审结束后,合格人员公示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六、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月2日